欢迎您选择新疆太阳商务代理代办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方”)提供的商务代理服务。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,保障您的合法权益,您在委托我方办理相关服务前,请仔细阅读本条款,您委托我方提供服务的行为,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条款全部内容。
本条款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商标法》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,适用于我方提供的各类商务代理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代理、企业代办、版权登记、品牌服务等。

一、委托服务事项

1. 您委托我方办理的具体服务事项,以双方确认的服务内容为准(可附服务清单明确,如商标注册/续展/转让、营业执照办理、代理记账、信用等级证书申请等)。我方仅在约定事项范围内提供代理服务,未经您书面同意,不擅自扩大或变更服务内容、超越代理权限行事。
2. 我方提供的是专业代理代办服务,核心为协助您对接相关行政部门、机构办理手续,不承担行政部门的审批决策责任,不对审批结果作出“包通过”“包授权”等绝对性承诺,服务结果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批意见为准。

二、服务期限与流程

1. 服务期限自本服务委托生效、您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并提供完整所需资料之日起,至约定委托事项办理完毕(含取得相关证照、文件或行政部门出具最终审批结果)之日止;涉及阶段性服务的,各阶段完成时限以双方确认为准。
2. 我方收到您提供的完整资料及费用后,立即启动服务流程,并及时向您反馈服务进展,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申请报送情况、审批受理通知、资料补正要求等。您需积极配合我方完成资料补充、签字确认等必要事项,因您自身原因导致服务延误的,服务期限相应顺延。
3. 针对商标代理服务,我方承诺在您资料齐全、费用到账当日报送国家商标局,自报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左右向您反馈受理通知,后续及时传达初审、复审等相关结果。

三、双方权利与义务

(一)您的权利与义务

1. 有权知晓服务进展、相关政策要求及最终办理结果,对我方服务行为进行合理监督。
2. 需按照我方要求,及时、真实、完整地提供服务所需全部资料(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、经营证明、申请书件等),并对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。若因您提供资料虚假、不全、延误,导致服务失败、被撤销或产生任何法律责任,均由您自行承担,与我方无关,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。
3. 需按时足额支付约定服务费用,积极配合我方完成签字、确认、现场核验等必要事项。
4. 不得要求我方从事违法违规、虚假欺诈的代理行为,不得泄露我方商业秘密(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流程、收费标准、合作渠道等)。

(二)我方的权利与义务

1. 有权要求您提供必要资料、配合完成相关事项,并按约定收取服务费用。
2. 秉持专业、勤勉、诚信原则,依法依规办理委托事项,遵守行业规范及相关行政部门要求,及时反馈服务进展,对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您并提出合理建议。
3. 妥善保管您提供的资料,严格保守您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、经营数据、身份证明等),未经您书面同意,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,该保密义务不因服务终止而失效。
4. 按照约定提供售后服务,包括长期保存商标证电子版供您查阅、提供免费商标咨询等;针对SVIP客户,按约定提供商标持有人信息免费变更、驳回复审费用减免50%、商标延期服务八折等优惠及增值服务。
5. 若发现您存在提供虚假资料、非正常申请等违法违规风险,将及时提示您,您坚持继续办理的,我方有权终止服务,已收费用不予退还,且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四、服务费用及结算

1. 服务费用包含我方代理费、相关行政部门官方费用(具体明细将单独列明),不含因您资料补正、服务变更、加急办理等产生的额外费用,具体金额以双方确认的报价为准。
2. 您需在服务委托生效之日起,按约定时限通过银行转账、现金等双方认可的方式足额支付费用,我方将提供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供您转账。
3. 我方在收到款项后,将在约定时限内为您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。
4. 若因国家政策调整、行政部门收费标准变更导致官方费用增减,双方另行协商调整总费用;您中途变更服务内容的,费用按实际服务事项结算,增加的费用由您补足,减少的费用我方按比例退还(已开展服务部分对应的费用不予退还)。

五、保密条款

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、技术信息、个人信息及本条款内容承担保密义务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。保密期限自服务委托生效之日起计算,不因本条款的解除、终止而失效。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,需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。

六、违约责任

(一)您的违约责任

1. 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,每逾期一日,按应付未付金额的约定比例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约定期限,我方有权暂停服务,由此导致的服务延误、失败等后果由您承担;逾期超过合理期限,我方有权解除服务委托,已收费用不予退还,并有权要求您支付约定比例的违约金。
2. 因您提供资料虚假、不全、延误或不配合工作,导致服务无法开展、失败或产生行政处罚、法律纠纷的,由您自行承担全部责任,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,同时您需赔偿我方因此遭受的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罚款、律师费、诉讼费等)。
3. 擅自泄露我方商业秘密的,需赔偿我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。

(二)我方的违约责任

1. 未按约定时限、标准提供服务,或擅自变更服务内容、超越代理权限的,将在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;给您造成直接损失的,依法予以赔偿。
2. 因我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您资料丢失、泄露,或因操作失误导致服务失败(如错过申请时限、报送资料错误等),将退还全部服务费用,并赔偿您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;仅部分服务失误的,按该部分服务费用比例退还,并采取补救措施。
3. 违反SVIP服务承诺的,按约定补足增值服务或减免相应费用。

(三)免责条款

因不可抗力(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、战争、政府政策重大调整、行政部门审批流程变更或延误等不可预见、不可避免的情形)导致服务无法履行或延误的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,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后续事宜。我方将退还您未发生的服务费用,已开展服务部分的费用不予退还。

七、合同的解除与终止

1. 经双方协商一致,可书面解除服务委托。
2. 一方严重违约,守约方书面通知后合理期限内违约方未纠正的,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委托,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
3. 约定委托事项办理完毕、服务期限届满,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无法继续履行的,服务委托自动终止。
4. 服务委托解除或终止后,我方将向您移交全部已取得的证照、文件及剩余资料,同时对已开展的服务进行结算,双方无其他未结清事宜的,委托关系正式终止。

八、其他

1. 本条款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. 双方因本条款履行产生的争议,优先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3. 本条款自您委托我方提供服务、我方确认接受委托之日起生效,解释权归新疆太阳商务代理代办有限公司所有。
新疆太阳商务代理代办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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