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八条规定,商标是指能够将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 / 服务与他人的商品 / 服务区别开的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、颜色组合和声音等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。
商标的核心特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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显著性
这是商标的本质属性,要求标志具有独特性,能让消费者一眼区分商品 / 服务来源。例如 “华为” 文字商标、耐克的 “对勾” 图形商标,都具备强显著性。
注意:通用名称(如 “苹果” 用于水果)、描述性词汇(如 “鲜美” 用于食品)若无长期使用形成的特有知名度,无法注册为商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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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别性
商标的核心功能是
区分商品 / 服务来源,避免消费者混淆。比如同样是手机,“苹果” 商标对应苹果公司产品,“小米” 商标对应小米公司产品,消费者可通过商标快速识别品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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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占性
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,注册人享有
商标专用权,受法律保护。他人未经许可,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 / 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,否则构成商标侵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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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附性
商标必须依附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存在,脱离商品 / 服务的标志不构成商标。例如 “新疆” 二字本身不是商标,但用于 “新疆特产” 的包装上并经注册后,就成为区分该特产来源的商标。
商标的分类(按常见维度)
- 按构成要素:文字商标(如 “茅台”)、图形商标(如奔驰的三叉星)、组合商标(文字 + 图形,如 “海尔 + 海尔兄弟图案”)、立体商标(如可口可乐的瓶形)、声音商标(如诺基亚经典开机铃声)。
- 按使用对象:商品商标(用于具体商品,如衣服、手机)、服务商标(用于服务项目,如 “美团” 用于外卖服务、您的商标代理服务)。
- 按注册状态:注册商标(带 ® 标志,受法律保护)、未注册商标(可使用但无专用权,仅能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)。
结合您的业务场景的重要意义
作为新疆太阳商务代理代办有限公司的负责人、资深商标代理人,商标是您业务的核心载体:
- 对企业客户而言,商标是品牌的核心资产,关乎市场辨识度和竞争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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